千秋镇三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1-08-23 19:47:14

项目编号:320924102N21080006-1

根据 射阳县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 射阳县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千秋镇三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射阳县千秋镇三区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千秋镇三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2项目地点:千秋镇三区社区。

3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为千秋镇三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建筑面积为757.1㎡、二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高度7.9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个标段。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94.48万元。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9计划开工时间:20218月。

10工期:100天。

11质量要求:合格。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射阳县境内项目拒绝其投标。

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1月至2018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保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审计结束,招标人根据审计结果付至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若审计工作未结束,暂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招标人根据审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中标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竣工结算审计文件,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3.8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入下列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缴款事由。

  户: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射阳县支行

  号:32050173743600000217

4未报名者不得进场交易,交易结束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方退还投标保证金,交易报名材料费不退还(包含报名无效的、自动放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的部分(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确定中标候选人办法

1、采用合理低价法;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7%98%99%,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八、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公告发布:

发布网址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shey.jsnc.gov.cn/

(二)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823-2021827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址: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幸福大道16号射阳县市民中心七楼)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九、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

4投标报名联系人:孙爱祥    联系电话:13912555109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千秋镇三区社区居民委员会          

   址:射阳县千秋镇三区社区

联系人:吴立亚

 话:181186941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5东侧

联系人:吴青华

  话:0515-89209669   1596206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