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林苗圃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河南管理区部分农田对外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射阳县林苗圃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河南管理区部分农田对外发包项目,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实行公开发包,择优确定该项目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发包人:射阳县林苗圃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射阳县林苗圃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河南管理区部分农田对外发包项目。
3、发包地点:射阳县林苗圃河南管理区位于黄沙港镇境内,四址范围为:东至海丰村五组界沟;南至老运棉河;西至海丰村八组界沟;北至运棉河南。
4、发包面积:427亩。
5、农田概况:本次发包的土地为东西向非规则形态,土地发包总面积427亩。该土地为非标准机械化作业农田,无标准灌溉设施及设备,无硬质机耕路,也无作业机械和无任何地面设施(如仓库、晒场等)。
5、发包最低限价:1200.00元/亩/年;
6、计划发包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
7、发包要求:三年一包,本发包土地仅用于种植农作物,不得种植苗木等。发包土地上不得搭建任何固定或者临时设施,遇公司回收时,无条件交还,仅赔偿当年当季的实际投入,无效益赔偿。
☆注:涉农补贴归承包人所得。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若自然人投标,投标人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失信记录;若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失信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为准,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10月。)
三、租金交纳方式为:
1、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将第一年承租期土地租赁费用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缴纳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2024年10月30日前足额向出租人(招标人)缴纳下一年度的承包费。
3、2025年10月30日前足额向出租人(招标人)缴纳下一年度的承包费。4、承租费用每拖延1天交纳,按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拖延时间超过30天,出租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形式(密封完好)。
4、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5、交纳时间和方式: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签订合同之前),由中标人个人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待租期到期结束后退还。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六、发包公告发布和获取办法
6.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8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不休,可加联系人微信)。
6.2获取地点: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公寓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6.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文件费500.00元
6.4投标获取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6.4.1投标人携带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可手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签字,按手印);
6.4.2投标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复印件,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10月。(签字,按手印);
6.4.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
6.5投标联系人:陆晶晶。
6.6投标联系电话(微信):17751579881。
6.7投标人也可加联系人微信,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微信发送至联系人微信,网上获取。
七、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09日15时00分。
7.2开标地址: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公寓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注:开标需投标人本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现场报价,无需准备其它材料。
八、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安全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发包人:射阳县林苗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百盛花园1号楼5楼
联系人:夏明星
电 话:0515-82602199
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联系人:吴青华
电 话:15962061631
附件:
投标报价承诺函
致: 射阳县林苗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射阳县林苗圃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河南管理区部分农田对外发包项目招标公告,遵照有关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公告及其它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大写: 元/亩/年(小写¥: 元/亩/年)。
(注:427亩,投标人报价请自行综合考虑报价。)
2、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若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上缴招标人。
3、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异议),不借投诉(异议)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不以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投诉(异议),投诉书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一诉多投、不越级投诉。
4、如我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明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
5、我方如有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的,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未实行信用分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自愿接受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实行信用分的,按规定扣减信用分。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若我方中标,保证不发生转包等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8、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无串通投标行为。
9、我方在投标时,自愿交纳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