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村居民点水泥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居住环境,拟实施新宏村居民点水泥码头工程。现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陈洋办事处。
2.2项目名称:新宏村居民点水泥码头工程。
2.3项目地点:新宏村一中沟。
2.4项目内容:主要内容为新宏村一中沟居民点新建水泥码头137座。
2.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3.1万元 。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2.7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1月。
2.8工期:20日历天。
2.9质量标准:合格。
2.10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2.11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5拟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自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有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二维码社保记录)。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4、工程款支付方式:7:3模式。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26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形式(密封完好),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4投标保证金退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6.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自中标人公告之日起7日内。
6.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4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上述指定账户,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7、资格审查: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8、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
9、投标报名
9.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到2019年11月20日。
9.2投标报名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9.3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详见附件1);②营业执照;③企业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招标文件制作费缴纳凭证;(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91633869@qq.com)。
9.4招标文件制作费用: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如不支付相关文件费用,视为报名无效),缴纳方式:现金或支付宝(支付宝账号:17751562222,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报工程名称)。
9.5其他有关事项:请报名供应商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10、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陈洋办事处
地 址:射阳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168号科创大厦7楼
联系人:曹美玲
联系电话:0515-699269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
联系人: 顾栋程
联系电话:0515-89209669 13851135986
附件1:《投标报名确认函》
投标报名确认函
1 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我公司在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网站浏览到 (项目名称)项目分包 (报名分包,仅有一个分包的可不填)的招标信息,经公司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报名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联系邮箱 | 联系地址 | |||
投标人承诺 | 1、我单位完全符合采购公告中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具备响应本次采购的基本能力; 2、我单位在获取采购文件后,严格按采购文件的约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如我单位不参加本次投标,将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盖章,可通过电邮方式)告知贵司。 3、我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将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贵司提出询问,我单位(电子邮箱: )与贵司的电子邮件 (391633869@QQ.COM) 来往做为我单位询问及贵司答复的唯一有效依据,并认可贵司不承担电话问答的有效性。 4、我单位在投标前,将及时登陆“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网站”及与贵司联系的邮箱,并会完全知道本次采购的所有信息(补充公告等)。 如我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履行以上承诺,贵司可全额没收我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 | |||
投标主要品牌 | ||||
备注 |
特别说明:本表是本次采购与投标人联系(通知等)的重要途径,请务必准确填写。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准确信息,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