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金海林场东海村段水泥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射阳县金海林场东海村段水泥路维修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择优确定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人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1招 标 人:射阳县金海林场。
1.2工程名称:射阳县金海林场东海村段水泥路维修工程。
1.3工程地点:射阳县金海林场境内。
1.4工程内容:射阳县金海林场东海村段水泥路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5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1.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7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集。
1.8招标控制价:22.05万元。
1.9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2月。
1.10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11质量标准:合格。
1.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3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无。
2.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文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付款方式为7:3模式:
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70%工程款;
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3.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现场提交;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交招标代理公司的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部分则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补齐);
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定标方法
6.1采用合理低价法;
6.2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控制价,低于最低限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6.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7%、98%、99%,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若有效投标文件等于3家时,直接推选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4参与排名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6.5 确定中标候选人:
对于投标报价不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七、投标报名:
7.1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5日。
7.2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5:30 节假日不休)
7.3投标报名地点: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7.4投标报名应具有:
7.4.1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7.4.2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7.4.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7.4.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一式两份。
7.5投标报名 联 系 人:顾乃英
联系电话:0515-89209669 18951540077
八、招标文件购买:
8.1、购买时间和地址同投标报名时间和地址。
8.2、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射阳县芦苇开发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sylwgs.cn/lwgs/)。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金海林场
地 址:射阳县朝阳街48号
联系人:戴广示
电 话:139619377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联系人:顾栋程
电 话:0515-89209669 13851135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