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8-14 17:11:24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射政办发〔2008〕12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认识。近年来,财政对各项民生工程的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投资范围不断拓宽,对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财政支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合理、量化的投资评审参考,是财政管理方式和强化财政预算分配管理的需要,是实现科学规范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对财政投资评审认识不到位,部分应该评审的项目未申报评审,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各镇区、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财政评审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坚决纠正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未经财政评审实施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二、明确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融资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含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社会公益等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用非税收入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基建或开发项目,均列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共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三、规范评审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单位要根据《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射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射财评〔2008〕1号)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报送立项审批材料及其他审查材料、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等相关材料,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出申请。不符合评审基础条件,资料不齐全的,不进行财政评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需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必须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程序(财政评审所需材料见附件)。 

  四、严格财政投资评审纪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的项目,必须做到 “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建设”“先评审后拨付”,其中: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是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标、签订工程合同的控制行文件,是各级财政部门办理拨款和监督、管理建设资金的依据。未经预算评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招标,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项目预算,不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射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拒不配合或阻扰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停拨付该项目财政资金;对评审中发现的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不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擅自实施项目建设或变更工程项目的,财政部门将按规定移送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一:晨进造价新建工程申请评审材料目录.xls 

  附件二:晨进造价项目变更申请评审材料目录.xls 


                                射 阳 县 财 政 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