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一期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一期审计项目
2、建设地点:射阳县临海农场境内
3、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跟踪审计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书面意见;
(2)审查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提出分析意见;
(3)审核工程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5)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6)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7)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8)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9)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0)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11)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12)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
(13)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4)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
(15)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建设单位。
竣工结算审计阶段:
(1)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
(2)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建设单位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整理归档。
4、服务期限要求:
跟踪审计阶段: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中标人在收到工程签证申请时,3天内(含3天)应完成签证的审签。签证审办过程中,对工程签证申请的办理,要提出明确的办与不办的理由,对量、价要有具体的数额。如不能按期保质的完成,招标人对中标人每次处以2000元经济处罚。考核日期以相关双方交接签证签署的日期为准。
竣工结算审计阶段:2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报告。
5、咨询服务要求:
①中标人严格按相关规范开展工作,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交招标人征求意见。必须按规定实施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现场设计变更文件的确认(设计变更超出中标价应及时汇报建设单位)、现场隐蔽验收的影像记录、现场签证的审核确认等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期)报进行审核,并按月(期)出具审核结果。
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必须一名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其余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和招标人需要随请随到,否则,发包方有权对中标人每人次给予经济处罚。
③中标人派出的咨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工作程序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如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派出的人员工作不到位、失职时将有权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应人员,并保证另行选派人员工作到位。
④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给他人挂靠、不得半途而废。一但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⑤派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提交的项目组人员,如中途换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对每人每次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拒付已完工作应计取的费用。
⑥咨询人及人员应当遵守招标人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关审计资料,项目结束时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完整审计档案。
⑦咨询人驻场人员接受招标人出勤考核,一人一次未出勤罚款一千元,上不封顶。如外出需向招标人办理请假手续,合同期内每人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15天,如超出每天罚款三千元。
⑧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
6、审计费用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70%
7、投标报价方式:
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X%报价(其中X为投标人填报数字,X小于等于70%);
投标人所投费用标准根据施工合同价计算后的费用(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根据标准分别计算)作为完成本次跟踪审计服务招标范围内所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保险、工程延期增加服务费、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约定的工作必须的成本,自主报价。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8、施工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9、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10、标段划分:上述内容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派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5名相关专业的造价师(含一级造价师及二级造价师)。其中土建专业及安装专业需各确保1人全程驻场,其他专业人员根据招标人要求随施工进度安排进驻,每时段驻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进度,要求投标人增加驻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专业须为土建专业,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组成员要求:
②土建专业的造价工程师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师),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师),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项目组其它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专业不限,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在暂停期间内。
6、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8、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9、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三、结算及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完整跟踪审计资料,根据中标费率标准结算跟踪审计费用;
2、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提交完整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根据中标费率标准结算竣工结算审计费用。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10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帐号:10410701040241629。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3保证金的确认: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定标方法
6.1采用合理低价法;
6.2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6.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6.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5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6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七、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获取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01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不休,可加报名联系人微信)。
7.2文件获取地点: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公寓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投标人至现场自行领取。
7.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合理选择购买招标文件时间,逾期购买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4投标获取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7.4.1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7.4.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
7.5获取文件联系人:陆晶晶。 17751579881。
7.7投标人也可加联系人微信,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微信发送至文件发出联系人微信,网上获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
8.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2日15:00整。
8.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①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415338859@qq.com。
②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临海农场河滨路16号
联系人:王振山
电 话:158951363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联系人:吴青华
电 话:15962061631